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

索  引  号: 011217651/2025-04918 发文字号: 鄂州政办发〔2025〕17号 发文日期: 2025年06月25日
发文单位: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: 2025年06月25日
主题分类: 民政、扶贫、救灾;社会福利;扶贫 效力状态: 有效

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调整2025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


各区人民政府,葛店经开区、临空经济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:

为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,进一步提高90分钟足球网社会救助对象生活水平,现将90分钟足球网2025年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如下:

一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5/人/月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55/人/月

二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

(一)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

1.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450/人/月。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45/人/月,照料护理标准505/人/月

2.集中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450/人/月。其中基本生活标准945/人/月,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505/人/月;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605/人/月;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10/人/月

(二)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

1.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10/人/月。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55/人/月,照料护理标准455/人/月

2.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1310/人/月。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55/人/月,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455/人/月;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555/人/月;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10/人/月

三、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

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1450/人/月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1310/人/月

新标准2025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 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    

2025年6月25日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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